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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珠海市资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助学金的最新通知

文章来源:教务处 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19日 点击数: 字体:

关于资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最新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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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上级部门通知,在珠海市参加3+证书高职高考、学业水平考试、三二分段和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(本、专科)录取的珠海市户籍学生,以及在全日制高等院校(本、专科)就读的珠海户籍学生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助学金:

1、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,持有《珠海市低保救助金领取证》(以下简称《低保证》)的珠海市户籍特困家庭学生;

2、未达到低保条件,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(含父母双亡)、家庭成员死亡或患重大疾病(含本人残疾)等特殊情况,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珠海市户籍学生;

具体通知如下:

1、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到就读高中(中职)学校领取《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(应届毕业生)》或《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(在读高校学生)》,并认真、如实填写。

2、有《低保证》的特困家庭学生带齐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表交回高中(中职)学校,由学校统一报送到教育局。

3、没有《低保证》的困难家庭学生,因突发性自然灾害(含父母双亡)、家庭成员死亡或患重大疾病(含本人残疾)等特殊情况,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,由困难家庭大学生持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(患重大疾病的要求提供本市区以上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)向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统一报送到教育局。

注意:

1、按上级部门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的有关政策,取消《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》到当地村镇、街道和区民政局盖章。如已到各部门盖章的无需重新填写申请表,直接把相关材料交回学校即可。

2、凡是享受了珠海市总工会“金秋助学”资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不再接受申请,避免出现重复发放。

3、申请表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请在7月1日前交香洲校区校本部3楼教务处卢老师处,咨询电话:861478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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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《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(应届毕业生)》

附件2:《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(在读高校学生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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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理工教务处

2019.6.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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