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聘任制度(征求意见稿)
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聘任制度(征求意见稿)
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管理的直接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,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队伍中最基础、最核心的力量。班主任的选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具体教育和措施的落实,其作用不可低估,为了选好班主任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班主任聘任原则
(一)坚持任人唯贤,突出德才兼备的原则;
(二)坚持上岗到位,受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相一致原则。
二、聘任条件
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素质聘任班主任。聘任条件包括:身体状况良好,师德高尚;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经验和教育心理学知识,熟悉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;工作作风踏实,教育教学成绩突出;有团结协作精神,能积极完成学校、处室、专业部布置的各项工作,在上学年或以往班主任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班级管理目标。
三、聘任对象
(一)我校教师均有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(其中女教师50周岁、男教师55周岁以上者,可以申请减免班主任工作)。
(二)有以下特殊情况者,需提前提交相关证明及申请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暂时不担任班主任工作(有效期为一年,逾期需重新提交申请)。
1、因身体原因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(需提交近期“三甲”以上医院证明)。
2、孕期、哺乳期女教师(哺乳期指小孩在一周岁以内)。
3、其他特殊情况。
四、工作职责、考核及奖惩详见学校已颁发的《班主任工作规程》
五、班主任候选人产生办法
(一)由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。
(二)由学校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全体教师中指派,原则如下:
1、按已担任班主任年限的时长计,年限少的教师优先指派(班主任年限只计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年限,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年限等同班主任年限)。
2、根据工作需要,考虑到班主任队伍的梯队建设和发挥传帮带作用,会指派不同年龄段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,对于同年龄段同等优秀的教师会优先指派班主任年限数较少的教师(详见上一条)。
六、聘任程序
(一)每年3月底之前由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向各专业部提出申请,专业部汇总后提交学生处,学生处初审后提交学校。由学校择优聘任。
(二)如班主任岗位有空缺由学校指派。
(三)班主任聘任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予公示并颁发聘书。
(四)每次班主任的聘任年限一般由所带专业的学制来定,如学制为2+1则聘期为2年,如学制为2.5+0.5则聘期为2.5年,以此类推。
(五)班主任的中途解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(六)如不服从学校的班主任工作安排,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。
2017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