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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

文章来源:学生处 发布时间:2010年04月12日 点击数: 字体:

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

 

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、努力学习的时期,学校一直不提倡中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。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,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,借鉴兄弟学校的做法,学校现决定:

 

1、学生可携带手机至本校区,可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。

2、学生禁止在教学时间(如考试、上课、自修课、升旗仪式、集会)使用手机。学生在上述时间内,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。

3、手机充电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。严禁在实训室、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,严禁在教室无人时给手机充电。

4、晚上熄灯后,应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,严禁在熄灯后,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,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休息。

5、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,在场的老师、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手机及/或充电器,并在一天内及时将手机交给学生处工作人员。学生处工作人员视情节、态度,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学期不等,并开具暂时保管条,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,并扣德育分5-15分。对第三次违规者,通知家长到校领手机,并经予警告处分。

6、手机属私人贵重物品,应妥善保管,若遗失或被盗,学校不负找寻及赔偿责任。

7、此规定从2010430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珠海市理工学校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4月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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